基本: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清政府以“格杀无论”对付人民,人民也以“格杀无论”对待卖国贼。
现代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
1、相反,倘一开始就抱着怀疑的态度,不厌烦地以法律方式申明,“染指赈款,格杀无论”,并真的把耍鬼的道台大人绑赴刑场,开刀问斩,这虽然有悖“仁政”的构想,近乎非礼,但只有这样才大抵可以使我们看到神州尽舜尧的盛况。
当代佚名《人民日报》1989.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