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杀勿论[gé shā wù lùn]
褒贬中性
结构转折
组合abcd
# 基本释义
基本: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# 例句
1、当局已下令,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。
2、统帅已下达阵前逃亡者、格杀勿论的命令。
3、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,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。
4、演习视同战争,凡怠慢而严重贻误军情者,一律格杀勿论。
# 成语故事
此典出自《后汉书·董宣传》:“叱奴下车,因格杀之。”
东汉初年,洛阳令董宣刚直不阿,不畏权贵。有一次,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家奴杀了人,但这个家奴却依仗着湖阳公主的势力,逍遥法外。董宣决定对这个家奴依法惩处。一天,这个家奴跟随湖阳公主外出,董宣知道后,立即带人前去捉拿。赶到公主的车驾旁边,董宣上前勒住马缰绳,当面指出公主窝藏杀人罪犯是不正确的,同时大声斥骂那个杀人凶手,并让衙役把他拉下车来,当场杀死了。
董宣杀了公主的家奴,公主在皇帝面前告了他。刘秀立即召董宣进宫,并让内侍拿着鞭子要当着公主的面责打他。董宣说:“没必要打,让我把话说完,我情愿一死。陛下是中兴之王,一向注重德行。如今纵容公主的奴仆乱杀无辜,还能够治理天下吗?没必要打我,我自杀就行了。”说着,董宣挺着脑袋向柱子上撞去,头都撞破了。汉光武帝叫内侍把董宣拉住,说:“你向公主磕个头,道个歉吧!”谁知董宣宁肯杀头,不肯低头。光武帝非常佩服董宣的刚直不阿,笑着把他送出宫去,并赏了他三十万钱。从此,董宣不怕豪门贵族的举动震动了洛阳,人们都称他为“强项令”。
# 出处
诸卿皆老傭也。今日设君臣之礼,反更殽乱,儿戏尚不如此,皆可格杀。
南朝宋范晔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
# 引证
1、有胆敢纵火抢劫,扰乱治安者,格杀勿论。
现代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三八章
2、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,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……不过,这是无效的,远不如哭则“格杀勿论”的灵验。
现代鲁迅《伪自由书·止哭文学》
3、洋人入其界者,登时格杀弗论。
清夏燮《中西纪事·粤民义师》
4、清政府以“格杀无论”对付人民,人民也以“格杀无论”对待卖国贼。
现代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
5、倘有匪徒从中煽惑,意在作乱者,照惩治乱党例,格杀勿论。
近代赵尔巽等《清史稿·宣统皇帝本纪》
6、如有白拒捕等事,格杀勿论。
近代欧阳巨源《负曝闲谈》第三回